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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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2日

    滁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改建结合、以改为主、注重传承。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三)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属地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更新落地生根。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四)尊重民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进城市更新。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智慧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楼(门)牌标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要根据《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结合实际增设周界防护、视频监控系统和住户安防等设施。2001年后建成的非老旧居民小区,要逐步建设完善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和其他物防、技防、人防设施。探索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分担机制,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把改造范围和标准,编制“十四五”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到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改造方式精准确定、工程建设精准管理,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市现有棚户区改造。(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城市危旧房质量安全排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开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加固,确保居住使用安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结合实际情况,有条件地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健康养老、文旅科创等产业,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老旧厂区改造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系统修复河湖水系、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向社区延伸。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配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等)

    (五)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围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标,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城市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及无障碍等多类型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积极拓展城市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街区环境、街区设施及街区立面整治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等)

    (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构建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合理级配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路况较差的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地名标志管理,做好改造、新建地理实体标准地名的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滁城应能在30分钟内到达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城区内主要综合客运枢纽间交通连接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等)

    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合理规划停车场布点,保障停车用地指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到2022年,滁城建成停车泊位管理信息化平台。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3万个,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等)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滁城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3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等)

    (七)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保留和恢复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落实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疫情防控临时安置点建设。到2025年,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完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加强城镇供气、供热、供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瓶改管”。加强城市抗震、消防以及应急防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等)

    (八)实施新城建提升工程。有序推进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到2022年6月底,完成以城市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加快对城市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安徽建造”。到2025年,系统化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效能显著提高。(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配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九)实施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程。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适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进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

    (十)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强化对自然、人文及传统记忆地区等保护状况调查,分类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片区,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加强“口袋公园”等开放空间建设,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风貌整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推进特色街区塑造。深化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加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测绘建档。加强城市特色要素识别与挖掘,注重保护传承丘陵地区城市特色,加强工业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重视城市地名工作,提升地名命名品位,加强优秀历史地名的传承和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履行城市更新职责,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各区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要以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等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要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跨区域以及市级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由具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健全体检机制。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原则,根据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短板弱项,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城乡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增加体检指标,丰富城市体检技术体系,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

    (四)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工作统筹,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以“城市更新单元”作为基本管理单位,明确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相关目标和责任。在“城市更新单元”基础上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更新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强化推进城市更新空间与实践上的衔接和融合。

    (五)落实政策保障。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土地,可采用收储、土地置换、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分类处置。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加快培养、招引一批适应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设计的管理队伍及专业人才。

    ——规划方面。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对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区域,因确有实施困难,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害人意见后,符合详规、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结合现状合理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整治等各项城市更新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空间形态和功能提升的内容。

    ——产权方面。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用地方面。城市更新涉及政府组织搬迁补偿的,搬迁补偿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形成“净地”后,可采取带建设方案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滁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计划,结合城市更新方式制定分类地价评估政策、标准及土地使用年限。符合自主改造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向市政府报告后,依法变更规划条件,须采取“双评估”补差方式缴纳土地价款。建立组合地块平衡机制,对于改造任务重,经济无法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储备地块组合开发的方式,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平衡组合地块以带方案出让方式供应,地价可结合组合的城市更新项目成本,经综合平衡后集体决策确定,按程序上报。

    ——资金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进一步明确市区工作职责,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市区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城市更新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经市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

    (六)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力量,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机关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及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坚持系统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各县市区应及时编制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单元设计,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更新任务,分类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更新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重点任务,定期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示范街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八)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制订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省及我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滁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滁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劲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邓继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龚健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新安 市政府秘书长

        陈宝全 市委副秘书长、市效能办主任

        陈 飏 市委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

        孔祥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玉和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宁建斌 市经信局局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汪国玲 市民政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局长

        许 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子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恒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同碧 市交通局局长

        杨 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蒋 玲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光华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梁 勇 市公管局局长

        杭大鹏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主任

        郭永付 滁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德新 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环保局局长

        吴文杰 市文旅投公司董事长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范恒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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