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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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对标省外先进、省内一流,持续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对标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20个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对标学习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学习苏州市等沪苏浙及省内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每两个月研究梳理一次我市对标提升举措。市直优化营商环境20个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重点对标学习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举措;各县(市、区)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要重点学习先进地区园区建设、管理服务、项目招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市投资促进局、市人才办要重点对标学习先进地区“双招双引”创新做法;市企业服务中心要重点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举措。

    二、分类研提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对标对表,认真总结做法,分类归类研提实施举措。对可以直接学习借鉴的,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对通过适度改进能够在我市实施的,要大力开展流程再造和升级改造工作,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对受政策等因素限制,我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持续跟踪工作动态,积极向上争取改革试点或政策支持。

    三、专班研究审定。市直优化营商环境20个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提出的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举措,要报经工作专班研究审定;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标提升举措,要报经本部门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审定。

    四、统一印发实施。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审定的提升举措,要规范填写《滁州市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 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工作表》,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时上报市“四最”营商办分类汇总,对可在我市借鉴实施的,经市政府负责同志或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由市“四最”营商办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四最”办要会同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常态化开展对标学习活动进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效能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全程跟踪、定点督办,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对标活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向上汇报沟通,将省直部门已梳理并拟在我省推进的举措及时收集研究,同步研提我市实施举措。各地、各部门于每单月10日前,将《滁州市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 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工作表》和对标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四最”营商办。首次上报时间为2022年元月10日前。

    联系人:王时,联系电话:3038799,邮箱:czsyshj@163.com。

    附件:滁州市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 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工作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滁州市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 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工作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工作专班或分管市领导签字:

    序号

    对标城市

    做法名称

    对标市创新举措具体内容

    学习方式

    滁州市对标提升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2

    3

    ···

    注:1. 市直各有关单位每2个月填报学习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创新举措至少3条,其中可直接在我市复制推广举措不少于1条;

      2. 对标学习方式分为复制推广、改进实施、持续跟进;3. 各县(市、区)参照此表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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