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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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缓解旱情、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气象防灾减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重要手段,努力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助推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防灾减灾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弹药运输、存储、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作业站点、作业装备、运输车辆、弹药库房等关键部位要具备远程视频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功能,弹药存储场所要纳入公共治安管理范畴。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监测评估与开发,在关键时期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农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作业计划制定和作业效果检验评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弹药装备库房等建设规划及经费投入等。

    三、进一步增强作业能力。要强化监测能力,开展X波段天气雷达组网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立体探测系统,充分运用雷达组网精准识别天气类型,快速识别作业天气条件,探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自动化作业能力。要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在琅琊、南谯等有条件的地方增加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1个以上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全面实现地面火箭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探索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与高校、业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持续提升队伍素质;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切实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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