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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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9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明确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13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等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文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及时上报2021“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计划。为此,我局牵头召开食安办主任会议,组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学习讨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全省开展的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深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滁州海关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528日上报年度培育计划。202111月,省食安办在《安徽省各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扶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2020年度省对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项目

    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学习上位文件和其它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滁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任务分工20211014日,以市食安办的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县(市、区)征求了意见,收到来自市科技局、财政局的修改建议。20211027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讨论和充实。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三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围绕“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提出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食品生产示范企业、规范食品流通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强化特殊食品监管、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等9项举措;围绕构建品牌建设环境”提出了实施品牌认证评价、强化食品品牌宣传、提振公众消费信心等3项举措;围绕提升品牌支撑能力”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等3项举措

    五、保障措施

    围绕具体举措的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严格督查评估等保障措施。

    同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主要特点有:一是明确可量化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4个、省级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二是明确特殊食品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特殊食品工作现场会、特殊食品监管和宣传、执法办案等工作经验,对特殊食品“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提出目标任务。三是紧扣我市特色产业发展。侧重培育薄壳山核桃、茶叶、芡实、粮食加工等产业,省级餐饮质量示范街区等文化街区,大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园区等具有滁州特色的企业、产业集群、基地和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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