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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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滁政办〔2021〕1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指示精神,在巩固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等方面开展,着力提升全市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建设更加健全、更加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民政局认真总结评估上一轮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初稿)》,充分征求并合理吸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于2021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力争到2023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五、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聚焦养老服务刚需,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3年全市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分为5大行动、18项具体任务:

    一是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通过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培育专业评估组织、加强评估结果运用3项任务,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群体的刚性需求。

    二是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通过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深化医养康养结合5项任务,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通过培育优质供给主体、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2项任务,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是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通过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4项任务,构建放管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是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通过完善供地和设施保障、做强人才支撑、做优信息化支持、健全保障体系4项任务,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行动计划》坚持总体推动、突出重点,围绕惠民利企,提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尤其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全市全面对住宅小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对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开展社区探访。

    二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各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打造1个10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并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就近提供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养老服务;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整合资源作用,2023年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五老”、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志愿者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结合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2022年起,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

    四是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新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资源整合,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2023年底前,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

    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学习借鉴国家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做法,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试点。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市、县级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

    六是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积极谋划养老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养老产业项目库,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遴选相关项目在省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推介会进行宣传推介。支持明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成省级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标杆。总结推广市级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成果,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置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鼓励与支持发展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项目。

    七、保障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服务互补、多方合力的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要素保障,明确资金保障渠道,并做到用房及土地支持、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有效落地。强化绩效考核,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等范围。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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