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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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目的和总体考虑

    《预案》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要论述,旨在高效处置全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制定的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二是统一领导,多方协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依法应对,广泛参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四是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专家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物质手段,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三、制定过程

    2021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起草小组,深入调查研究,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形成了《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体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预案》(征求意见稿)于7月22日和9月1日两次征求29家市直部门的意见,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10月25日,《预案》(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12日,《预案》经市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阐明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二部分是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市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29个部门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预案》明确规定了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与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第五部分是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预案》通过对技术保障、队伍保障、培训和演练、物资经费保障以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第七部分是附则。

    五、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指挥体系。市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建立监测预警报告体系。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任务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职责要求,形成工作成效。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各地对《预案》加以推广宣传,并通过定期总结、演练等活动检验、完善预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处置水平。

    七、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牵头制定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咨询电话:0550-301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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