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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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8日,省长王清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送审稿),强调依法依规将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用地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政府批准。

    202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正式印发。

    (二)起草过程

    1. 高度重视,提前谋划。2021年6月1日,龚健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土地要素保障协调推进会议,对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作出了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提前谋划、抓紧制定承接方案和实施细则,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2. 主动学习,借鉴经验。为了保障审批权下放后,省、市、县三级用地审批顺利过渡,做到“立即放、马上接、接得顺”,我局坚持“走出去、学进来”,组成调研学习组,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学习南京市承接建设用地审批权相关做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委托用地下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地审批质效的主要举措,旨在“提速增效”,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落地慢”问题。为顺利承接用地审批权,确保我市“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围绕用地审批权下放的内容和要求,代市政府草拟了《滁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其中主要任务概括为3项承接委托内容、7个方面审查内容以及5个审查具体流程。

    3项承接委托内容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7个方面审查内容为:用地基本情况、征收和使用土地情况、规划计划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补充耕地情况、报批前程序实施情况及其他情况。

    5个审查流程分别为:履行批前程序、开展组卷报批、组织用地审查、缴纳报批规费、批准建设用地。

    职责分工中重点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林业、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中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承担用地报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批前程序,建立本辖区用地审查机制,确保各类用地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审查报批。结合我市现行用地报批工作管理机制,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仍按照原有方式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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