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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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2021年12月20日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7日


    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滁州市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安徽省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安徽省智慧养老产学研基地等,为“十四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夯实。先后制定出台《滁州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4-2030年)》《滁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文件,着重加强和提升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市政府先后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等考核范围,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基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注重低收入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将7万余名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和低保救助范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超13亿元。全面建立城乡一体、普惠制的高龄津贴制度,并完成全市范围内高龄津贴提标,总体补助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到2020年底共惠及12.1万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近3亿元。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范围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到2020年底已惠及7.2万名老年人。为低收入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独居(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社区服务设施快速推进。制定《滁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统筹建设使用,进一步健全了用房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930个村建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1.9%。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共建成8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9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三级中心全覆盖,同步完成308个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平均每个乡镇建成3.3个村养老服务站。

    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和食品经营许可全覆盖,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28项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达标,均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床位2281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1271张,占比达49.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推行委托运营、公建民营等模式,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9351张,占比84.8%,全省最高。

    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加强。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116个农村敬老院在满足政府兜底服务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转型为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11个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加强农村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启动实施8个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探索以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与低偿报酬相结合的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成立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开发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点等多元化智慧养老服务试点,并逐步将试点规模扩大至10个养老机构和30个社区;加大适老智能化产品研发和宣传,推进居家养老智慧化水平。201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智慧养老服务奖补政策,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原天长街道、丰山街道、琅琊街道、清流街道先后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市福利院等8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省级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等。

    医养康养结合深入推进。出台《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滁州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滁州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等, 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实现“医”“养”无逢对接。全市形成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养老机构提供内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代管养老机构4 种医养康养融合模式,医养康养结合机构发展到37家,床位总数达5955张;55家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已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其他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滁州市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市、安徽省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园区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1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23个。

    养老服务队伍逐步加强。出台《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等,认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2551”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学费补偿、培训补助等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最高给予4000元/人的学费补偿和10000元/人的入职奖补,鼓励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累计发放各类奖补资金近200万元。2020年起,定期组织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模范。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市60周岁、65周岁以上人口数分别为79.2万、63.7万,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19.85%、15.97%,“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据预测,到“十四五”末,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近102万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量和质的需求都将持续增长。伴随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失能老年人比例不断提升,对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凸显。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亟需优化,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限期配建困难较大,三级中心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机制急需改革;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十四五”时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市域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科技创新将为我市养老服务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沪苏浙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全面对接,有利于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经验,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丰富优势,为我市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总量将继续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新的更好手段,将对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契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城市居家社区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业态、产业转型升级新动力,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滁州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坚持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增强老年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以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社会和市场力量,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坚持统筹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格局。

    坚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医养结合和智慧养老深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发展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养老服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2. 具体目标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满足不同老年人群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护理型床位供给量质齐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空间布局不断完善。

    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持续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管理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鼓励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产业在地方服务业和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明显提高。

    3. 规划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基本养老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县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2

    预期性

    家庭照护床位数

    ≥1000

    预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4000

    约束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5

    预期性

    每个县(市、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数

    3

    预期性

    农村养老服务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21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30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1

    预期性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

    ≥1

    约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万人次

    ≥1

    约束性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占比

    %

    9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底前,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专业评估机构,实现科学评估、公开评估,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家具备资质的综合评估机构。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调整服务内容。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指南》,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在城市,实施“皖伴亭美计划”,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学习借鉴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长期照护服务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区域性具备护理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光荣院建设。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依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指南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指南,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总结推广南谯区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鼓励其他县(市、区)学习借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

    专栏1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加强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项目谋划和建设,完成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项目建设。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含新建和改建、扩建)达到100%。

    2.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3.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普惠型养老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各县(市、区)应当以当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推动市、县两级制定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立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并探索开展分类考核。

    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原则,推动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等脱钩,资产统一划转至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整体转型。坚持应改尽改、能转则转,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底前,全市力争打造1个转型示范项目。

    专栏2  普惠养老发展工程

    闲置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重点打造一批转型优质项目。

    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制定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包,鼓励与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专项行动。

    第三节  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强化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照料能力。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2023年底前,全市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县(市、区)每年分别至少完成1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交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对具备条件的相对集中用地区域范围内,探索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前按标准完成配建。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赔偿方式。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三级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中央厨房”与“社区食堂”等多种模式联动,探索推广老年流动餐车,减轻场地设施压力。制定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机构投保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强化城乡三级中心功能发挥与运营管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根据站点面积、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照护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培育打造1-2家省级示范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打造1-2家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专栏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市每年不少于800户。

    开展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老旧小区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用房配置,到2025年,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全部达标。

    提升三级中心运营效率。继续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提升,明确三级中心的职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60%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全市培育3-5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第四节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继续推进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推进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争创省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示范中心,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深化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第五节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共建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农村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闲置床位向农村老年人开放,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覆盖率不低于50%。对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

    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建+农村养老”纳入基层党建的考核内容。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复制推广,努力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协调、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南谯区“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

    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专栏4  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空间布局。2022年底前,全市共建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50%以上的村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遴选10个左右乡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自助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第六节  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区块链养老服务领域应用,组织开展“区块链+养老服务”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全面总结推广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经验做法,逐步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进行全面复制推广,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方便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市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适老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专栏5  养老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

    推动市级智慧养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数据中心、综合应用、供需链接、行业监管、为老服务等功能。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工程。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工程,依托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和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等项目,开展多元化智慧养老模式试点探索,制定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目录,促进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智慧化转型,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开展“区块链+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

     

    第七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积极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激发老年人主动健康的意识,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注重培养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自我评价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行为,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型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具器具租赁业务。

    培育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加强对养老产业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深养老产业化程度,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支持相关企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发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重点扶持康复辅具器具、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地方特色,开发适老旅游、文化、健康产品,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健康养老等模式,打造1-2个面向长三角的优质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进程和战略合作,每年发布规范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清单。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推动与长三角协作地区建立标准共通、信息共享、人才共认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滁异地养老。

    专栏6  “十四五”养老产业重点项目

    普惠养老项目:新建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天长老年养护院、来安居家和社区养老工程、来安县失能半失能照护中心、来安医养一体养老医疗、全椒养老服务中心、全椒社区型养老照护中心、全椒大墅医养服务中心、凤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凤阳金晚年养老公寓、凤阳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定远康养服务中心、定远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定远光荣院、琅琊区遵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清流关养老康复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凤阳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天长市老年养护院建设等项目。

    康养重点项目:华侨城欢乐明湖颐居项目;滁州涵博颐康园项目;全椒东部康养城建设项目;定远环江巷湖康阳旅游区建设项目;南谯黄圩湿地度假区建设项目;琅琊城郊康养文旅小镇建设项目;凤阳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明光张八岭健康小镇建设等项目。

     

    第八节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完善用地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相关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民间资本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根据《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开展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将国有闲置资源按照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强化空间规划保障。各县(市、区)要吸纳民政部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正式成员单位。修改编制滁州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必要保障,有效整合各级相关资金,积极拓宽保障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每年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优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市县可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市级(含)以下减免权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积极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本地高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人次。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政策,确保养老护理员收入水平与技能等级同步提升,到2025年,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占比达90%。发展养老社工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1名社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全市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等活动。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节  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财政奖补挂钩,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运行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在不降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机构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遴选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合理优化设计保险方案,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包含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有效保障老年人及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或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

    强化组织协调。市级成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对接服务。制定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扩大数据资源。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涉老信息共享。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基础性研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

    落实评估考核。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和评估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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