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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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春节将至,正值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旺季,市场消费增多,且受冬季极寒天气影响,为确保我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密切关注我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动态及保障工作,及时研判重要民生商品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货源保障情况。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生产、储备、调运、补贴等各方面工作。加强市场物价监测,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实现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发改部门扎实做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周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监测超市、农贸市场粮、油、肉、蛋、禽、菜、奶价格动态,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分析价格走势,对突发性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立即报告。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跟踪掌握全市粮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储备情况。

    (二)商务部门负责商业流通企业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调度重要民生商品的供应、库存情况,指导商业企业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督促企业完善储存设施设备,加强产销衔接,协调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提高商业库存量。对可能出现市场需求激增供应趋紧的,督促当地主要商业流通企业迅速补货补柜、增加商业库存数量,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生产企业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和产量,特别是生猪出栏、存栏等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研判畜牧产品供应及价格走势,针对价格波动涨幅过快的生猪价格问题,提出稳定生猪生产的措施和建议。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情况,保障生产供应。

    (四)交通部门负责粮油蔬菜等重要商品运输、协调调运工作,解决运输、配送等环节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绿色通道”零收费政策,以降低蔬菜流通成本。积极改善“绿色通道”车辆通过条件,重要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开通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优先指挥“绿色通道”车辆快速安全通过,切实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高效快捷通过提供便利条件。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的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捏造散布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协同做好扶持“菜篮子”“米袋子”等基地建设工作,为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提供保障。

    (七)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上涨情况,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根据当地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及时测算困难群众生活增支状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供稳价直接关系群众生活,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风险意识,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要求,落实各项保供稳价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体系。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变化,加强价格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宣传重要民生商品的有关权威信息,坚决做到不传谣、不信谣。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对虚假信息及时澄清,稳定社会和市场心理预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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