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滁州方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 91341103MA2W2EYH4R | 滁卫医罚[2022]1号 | 你单位于 2021年8月5日,收到滁州市卫健委执法人员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你单位按照《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限期整改。至整改期限到期,你单位仍未整改。仍在缺少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情况下开展医学检验工作的行为 | 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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