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2021年度“大院大所”认定备案工作要求,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2月20日。
二、申报材料:与大院大所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
三、报送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北楼535室。
《2021年滁州市“大院大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kjjcgzhk@126.com。
四、联系咨询: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杨志竟
联系电话:0550-3024023
附件:
1. 《“大院大所”合作认定备案要求》
2. 《2021年滁州市“大院大所”信息汇总表》
滁州市科技局
2022年2月9日
“大院大所”合作认定备案要求
一、“大院大所”类别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0号)精神,“大院大所”界定范围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
(一)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202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
(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①国字号的科研院所,单位名称中包含“中国”或“国家”字样,部属、央企所属的科研院所;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确定的高等院校。
(三)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①知名跨国公司: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企业500强。
(四)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
二、认定备案程序和方法
(一)形式审查。协议文本、合作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开展实质性工作证明(图片、票据等)。
(二)认定备案。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大院大所”合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备案。
2021年滁州市“大院大所”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属地 |
大院大所 |
类别 |
企事业单位 |
签约时间 |
协议起止时间 |
协议概要(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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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类别按“大院大所”界定范围填写;
2. 协议概要简述协议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