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4-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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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 《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

      为提高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2234日,滁州市科技局通过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时间内,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4条,其中采纳13条,不予采纳1条,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及理由

    1

    P21.建议删除“苏滁高新区健康营养产业园”,园区没有此园中园。

    已采纳

    2

    P25.“深化滁州高新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与上海市杨浦区创新园区的战略合作关系”删除:苏滁高新区。

    已采纳

    3

    P15.建议在3.2.1“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中国家电研究院安徽分院、国家电子元器件质检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滁州分中心、天长智能装备及仪表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能力提升”中,“天长智能装备及研究院”后增加“南京大学天长新材料与能源技术研究中心”。

    已采纳

    4

    P17.“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加速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化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实现县(市、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后增加:支持天长市加快建设仪器仪表创新创业专业孵化器。

    已采纳

    5

    3.3.3服务保障社会民生产业专栏4八大产业链科技发展重点领域第八段,建议:在“食品加工研究院”后增加“天长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已采纳

    6

    3.4.3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步伐  第一段的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争创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议:支持天长市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和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 争创省级创新县(市)。

    未采纳
    理由: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争创国家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已包括天长市。

    7

    3.5.3加强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培育和基地建设 第一段的组建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星创天地......建议:增加“共同组建科技特派团”。

    已采纳

    8

    P24.“发挥顶山—汊河、浦口—南谯等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先行者作用”中增加:六合-天长。

    已采纳

    9

    发展规划第21页3.4.1推动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建议:将支持全椒、南谯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删除。

    已采纳

    10

    考虑财政支出的不确定性。建议将专栏“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中的“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研发比例逐年提高”删除。

    已采纳

    11

    P10,主要目标:科技创新支撑力大幅提升,建议将其中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2%”删除。

    已采纳

    12

    P11,建议删除“序号3: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理由:该指标不是省考核指标,且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

    已采纳

    13

    建议将P10页,主要目标-科技创新支撑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修改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7件。

    已采纳

    14

    建议将P11表2-1 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主要指标,第七项到202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大于等于30件修改为大于等于27件;第八项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由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改为大于等于6.8件。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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