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0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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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2021年来,湖北十堰、辽宁沈阳、内蒙古呼和浩特、重庆武隆等地区,发生了多起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湖北十堰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辽宁大连一居民楼液化石油气泄漏造成9人死亡,辽宁沈阳饭店天然气泄漏爆燃造成5人死亡、47人受伤,这些事故代价惨痛、教训深刻,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和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了《滁州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国务院公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9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委会《关于请督促整改燃气行业应急预案管理问题的函》的工作要求。

    杭州、济南、石家庄、温州、眉山、西安、金华、南昌、重庆、泰州、呼和浩特、烟台、成都等国内大部分地市均以政府办名义印发预案,省内合肥、亳州等市也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其他地市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均在积极整改,编制印发预案。

    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参考合肥等地市较为成熟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应急预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23家单位的反馈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7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意见征求会,形成了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及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7个部分。

    一是确定预案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燃气事故的等级,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按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二是明确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设立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三是制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和后期处置,预案落实了燃气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环节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研判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到四级,用红橙黄蓝标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气、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能够满足较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市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卢广芝,联系方式:0550-30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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