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滁州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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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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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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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欺诈骗保行为检查 |
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检查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1.现场检查; |
基金监管科 |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6条、37条。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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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欺诈骗保行为检查 |
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行为的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1.现场检查; |
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39条、40条。 |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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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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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欺诈骗保行为检查 |
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行为的检查 |
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1.现场检查; 2.线上数据审核;3.走访调查 |
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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