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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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规范《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反映的工程变更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处起草了《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市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6月23日经市重点处党组会研究同意,7月22日向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7月27日,20家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文件合法性审查。7月29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讨论。8月11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再次统一了意见,市重点处根据研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含六章二十五条,现将主要条款汇报如下:

    (一)《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明湖建管中心等,以及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或代建工程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

    (二)工程变更范围。设计文件中漏项、缺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勘测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征收、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修改,需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的;因不可抗力原因,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的;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申请的情形。

    (三)变更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内部工程变更规定和程序,依据“三重一大”的要求执行。其中,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经项目建设单位研究后,提交工程变更联席会议,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部分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无需经联席会议研究,据实结算。

    六、创新举措

    强化审核监督。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需经工程变更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联席会由市规建管办组织召开,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同时市纪委监委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监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督促各建设单位制定内部工程变更规定和程序,规范使用市财政资金,严格按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将变更程序中的审查批准程序落实到位,确保推动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科学化、规范化。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重点处

    咨询电话:0550-259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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