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东利:介绍《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22年7月27日
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嘉宾: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东利
简介:介绍《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chuzhou.gov.cn/content/article/1110151300
文字实录:
根据滁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确定为我市2022年立法审议类项目,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同意,由市政府组织市文旅局牵头起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进展
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总体方案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分管市长亲率市文旅、司法等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文旅局及时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充分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开展市内调研,精心起草《条例(草案)》代拟稿,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3月下旬至6月中旬,起草单位通过会议、书面、现场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行业主体、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草案)》代拟稿于4月下旬通过专家论证,5月下旬通过市委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地方法规审查,6月中旬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0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率相关部门赴明光、全椒、南谯等部分县(市、区)现场调研乡村旅游立法工作。6月16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听取《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和市直部门意见。起草单位结合多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条例(草案)》送审稿于6月2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21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6月28-29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一审)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7月中旬呈报省人大进行专家审查论证。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草案)》共设6章30条。第一章“总则”(7条):除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外,侧重提出政府、部门、镇村基层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能和义务,压实工作职责。第二章“规划开发”(7条):通过规划引领、资源利用、产业发展、业态培育等内容,结合滁州实际,提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渠道等方面要求,并为各类主体提供依据和思路。第三章“引导扶持”(6条)、第四章“发展保障”(5条):围绕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招商、项目扶持、发展用地、加大投入、价格支持、助企惠企等提出思路举措,并对人才建设、行政服务、宣传推广和表彰激励等提出保障要求,旨在解决“促进什么、如何促进、由谁促进”等重点问题。第五章“规范管理”(4条):提出行业安全、市场稳定是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安全监管、市场规范、主体责任、文明诚信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尤其对特种行业、风险性项目的市场准入与监管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1条):明确法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