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4月7日,市审计局对市医保局2020、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市医保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批复市医保局2020-2021年支出预算1829.36万元,其中: 2020年614.68万元、2021年1214.68万元。2020-2021年单位实际支出1128.25万元,其中:2020年542.83万元、2021年585.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2021年市医保局基本能够遵循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2020年市财政下达“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指标638万元,当年实际执行95.20万元,执行率14.92%;2021年市财政下达“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项目指标44万元,当年实际执行26.29万元,执行率59.75%;2019-2021年,上级财政拨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66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有922万元未使用。
(二)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抽查发现,有2台打印机、6台台式电脑、3个移动硬盘未登记入账。
(三)上年度基金清算拨付不够及时。市本级2020年度医保基金考核清算相关工作于2021年3月开展,至7月底才完成;2021年度医保基金考核清算工作因新的医保信息平台系统仍在优化完善中,尚未开展。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市医保局整改。同时,建议市医保局今后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医保基金拨付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医保局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告。
滁州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