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好滋味蛋糕店鲜鱼巷口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11月2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1罐超过保质期的圣唐大咖抹茶拿铁粉风味固体饮料;
三、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