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022年1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12-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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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安徽康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181MA2NMJ548A 滁卫传罚〔2022〕4号 该单位生产的“陶一堂”抑菌液(批号:20211115)于2022年7月21日,由我委执法人员进行抽检并封样,并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中心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2AXD0374L)显示:检测项目乙醇(%,W/W),检测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二部分,结果数据48.7。我委于2022年10月2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该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按照乙醇(%,V/V)换算,结果数据为54.6,该产品不符合该单位企业标准:《陶一堂抑菌液》(Q/KCSW 004-021),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2022/11/3
    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1341181760807042H 滁卫传罚〔2022〕5号 该单位生产的康宇牌84消毒液(批号:20220701)于2022年7月7日,由我委执法人员进行抽检并封样,并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中心2022年9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2AXD0324X)检测结论为:受检康宇84消毒液,批号为20220701,有效氯含量为20.1g/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我委于2022年10月2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该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该产品不符合该单位企业标准《康宇84消毒液》(Q/AKSK 80-2020),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2022/11/3
    全椒县人民医院 123411244861451107 滁卫放罚〔2022〕1号 该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冯彩梦2022年7月31日在医院门诊楼一楼影像中心DR室操作间给患者(9岁)拍摄DR全胸片时未对其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2022/11/18
    全椒同德爱心医院有限公司 91341124MA2MWJY03N 滁卫放罚〔2022〕2号 该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汤宗洋2022年10月13日在医院一楼影像科CT室操作间对患者进行胸部CT扫描时未对其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2022/11/18
    滁州市金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41102MA8LJ1269Y 滁卫公罚〔2022〕8号 2022 年 11月 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后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单位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209号(水石嘉园)商办楼201-601室,未设置杯具消毒间,安排工作人员将客房内客用玻璃杯回收后送至洗衣房水池内清洗,然后放入厨房电子消毒柜内消毒约半小时,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10 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2022/11/29
    滁州市柒陆捌快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91341102MA8LA3J8XA 滁卫公罚〔2022〕10号 2022 年 11月 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后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单位位于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509号(丰泽茗园)21A室,4楼消毒间电子消毒柜未接通电源,内部存放有纸张、胶带、打火机等杂物,电子消毒柜未正常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10 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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