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双通道”国谈药品责任医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滁医保发〔2022〕12号)要求,经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现将2023年度市直及两区“双通道”国谈药品责任医师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
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联系电话:0550-3218207。
附件:2023年度市直及两区“双通道”国谈药品责任医师名单.xlsx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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