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初拟稿)》
2023年5月15日市住建局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响热烈,截至2023年6月15日共收到百余条建议。
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建议与看法主要有8类,采纳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1、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做好衔接工作;
该条建议采纳,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已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备案、运行、解散等作出规定。
2、是否缴纳物业费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评选条件;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仅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准入条件提出倡导性规范,且明确相关条件需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3、明确物业管理费用的各项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的调整情况予以明确。
4、物业小区评级标准需根据实践情况调整,评级与评估情况透明程度要加强;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明确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业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5、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考核;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以及评价考核工作。并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
6、加强对物业小区内不文明行为的监管与执法,做好执法进小区;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对于相关主要的不文明行为监管和执法的部门职责予以说明,考虑到立法篇幅问题,执法进小区问题需要与其他相关文件做好衔接。
7、加强物业对于高空抛物的相关监管;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已在物业秩序相关条款增设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8、加强小区楼道消防安全、小区道路人车分流等公共区域的管理;
目前征求公众意见后修订的《草案》文本已在物业秩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相关规定。
另有公众对于业主身份的定义、物业管理区域的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的衔接、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组织成立的实践障碍等方面提出相关看法与建议。
在后续的立法工作中,立法相关单位会对每一条建议认真研究,对于符合上位法相关规定、符合本地实践需求、符合立法规范要求的建议将予以综合考虑、充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