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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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2日

    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依据全市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威胁78户244人,财产2104万元。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滑坡11处,崩塌18处,地面塌陷1处。

    (三)按照所在行政区域分:琅琊区4处,威胁2户5人、财产135万元;南谯区13处,威胁11户40人、财产820万元;凤阳县1处,威胁2户7人、财产3万元;明光市4处,威胁27户93人、财产636万元;来安县4处,威胁10户49人、财产210万元;全椒县4处,威胁26户50人、财产300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23年汛期(5~9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北部接近常年,南部偏少,降水阶段性变化特征明显,气候年景总体偏差。入梅接近常年,出梅较常年偏早。梅雨期偏短,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8、9月为台风活跃期,将有1~2个台风影响我市。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以及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威胁范围。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丘陵山区;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 重点防范区域。琅琊山风景区及托管区域、南谯区西部南部山区、全椒县西部山区、来安县北部山区、明光市丘陵山区的切坡建房等。

    2. 重点防范地段。在建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项目沿线两侧1千米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易诱发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姚村组滑坡、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河南村民组张洼滑坡、全椒县石沛镇黄栗树村桥洼滑坡、凤阳县刘府镇士敏村小独山崩塌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

    (三)重点防范期。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主要防范因雨雪冻融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价工程。扎实做好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临边临崖临沟等区域巡排查力度。全面完成8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确定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开展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开展群测群防员遴选和培训,探索补助激励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域的监测站点建设,持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提高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实现由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转变。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信息共享与会商,持续升级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深化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有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

    (三)及时启动临灾避险转移。科学划定隐患点危险区域,周密制定临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出现灾害前兆或遇有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原则,迅速启动避险转移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地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受灾转移群众。未开展安全评估,严禁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住址。

    (四)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搬迁避让,做到“应搬尽搬”;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并对已竣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定期开展工程维护;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

    (五)实施防灾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的职能职责,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将驻守专业队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纳入当地防治责任体系,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重要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防灾演练,切实提高全民识灾、观测、辩灾、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地方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极端负贵的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和指导,压实领导责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制度保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严格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按照《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滁自然资规函〔2022〕190号)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综合治理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全流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和工程项目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灾责任单位、监测人一览表

     

    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灾责任单位、监测人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类型

    险情

    分级

    可能威胁的

    对象和范围

    诱发

    因素

    防治建议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监测人

    1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姚村组

    滑坡

    小型

    11户16人

    降雨、震动

    监测、巡查、撤离

    全椒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丁柏来

    2

    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河南村民组

    滑坡

    小型

    7户12人

    降雨、震动

    监测、巡查、撤离

    全椒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赵成杰

    3

    全椒县石沛镇黄栗树村桥洼组

    滑坡

    小型

    8户22人

    降雨、震动

    监测、巡查、撤离

    全椒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4

    凤阳县刘府镇士敏村小何营组

    崩塌

    小型

    2户7人

    降雨、震动

    监测、巡查、撤离

    凤阳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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