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滁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8日至4月14日,对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个别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未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少数企业涉气行政处罚信息未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项目实施和效益方面。个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部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验收不及时、不规范。
二、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排污单位管理力度,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督促相关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控。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滁州市审计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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