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规范限制,滁州市大多存量老旧多层住宅均未设置电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和居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多层老旧小区无电梯住宅已不能适应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自2018年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滁政办﹝2018﹞12号)以来,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民意征集难、装梯手续多等问题,且原《实施办法》距今已近5年,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作出了新的规定,《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进一步修订。明确了:“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起草《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加装电梯工作的现实需要。
(三)文件起草过程:2021年以来,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市直单位先后赴厦门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等地考察学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先进经验。今年2月,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考《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草拟了《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3月5日、3月28、5月30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于4月23日-5月23日依法履行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程序,同时委托第三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7月10日通过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四)工作目标: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定本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相关要求。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是政府补贴,降低成本。每部电梯政府补贴15-18万元不等,其余部分根据不同楼层按比例分摊,总体将成本达到群众可承受范围内。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将继续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是简化流程,主动服务。要求社区主导,全程协调在电梯增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协助业主解决管道迁改、电力增容、规划自来水改造、苗木移栽等问题,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审批、安全鉴定、质量报监等十余项行政审批办理,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促进装梯工作快速推进。
三是尊重民意,群策群力。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参与表决人数比例;切实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动员和组织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电梯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互相协调解决难题;在电梯加装前,做到论证充分,准备充分,尽可能地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将可能产生的矛盾消化在加装前,减少加装过程中的阻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和编制补贴资金计划等工作。要求各地相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辖区住建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承担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牵头工作。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住建局
咨询电话:0550-306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