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7.7”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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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7日17时52分左右,中新苏滁高新区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2022年8月1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滁政秘〔2022〕101号文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7.7”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9月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7.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等3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相关方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政府批复(滁政秘[2022]101号)印发后,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能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同时,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成立自评工作组,依据《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7.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采取查阅资料、座谈问询、走访检查等方式,开展自评工作。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4人)

    (1)张某设,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7.9172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2)俞某龙,博大公司安环部部长。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2.973万元的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3)董某辉,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副经理,事故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警告并处7.0058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4)王某文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压铸车间机修工,事故现场叉车驾驶员。滁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警告并处0.9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2.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1家)

    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70万元的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及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在该起事故发生后,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防范事故措施要求,开展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

    1. 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园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园区管委会向市编制委员会提交报告,招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目前已争取1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园区应急管理局。

    2.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加强对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贸企业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及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在“平安苏滁”微信群通报曝光,并责令企业按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个别经多次督促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建立员工、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到岗、到人)。在责任制的层面上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重奖重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员工反馈、作业观察、工艺防错和安全检查等形式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厂内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经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一律提报考核办,按《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基准》执行处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经人资行政部组织厂级培训,涵盖安全、职业健康和规章制度等,培训结束发卷考试,成绩合格的,分配至用人生产车间;生产主管或车间文员带领新员工参观车间,讲解车间劳保穿戴标准和安全风险,确认适应岗位后,由车间安全员或文员对其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通过车间安全考试后,分配至生产班组。班长讲解岗位涉及得危险源、危害因素,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指定具有培育新人能力的老员工负责带领辅助工人进行设备点检等非生产活动,班长对新人进行15日“作业观察”,学习期结束后对其进行技能鉴定,评定合格后安排独立上岗作业。

    4.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清单,逐一跟踪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组织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各类专项检查等形式排查治理已识别出的安全隐患;通过政府帮扶指导检查和购买专家服务,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不断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培训,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

    5.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作业现场管理。公司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本次事故经过、原因、处理决定通报全厂。全方位开展了隐患排查,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责任人进行惩处;针对租赁和相关方作业现场管理,公司安环部与之签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安全警示、停工整改、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三、评估意见

    11月16日,评估组现场深入经开区管委会,进行了询问并抽查了安全管理档案。随后,评估组查勘了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事故现场,询问事故后公司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查看了相关材料,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和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1.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2.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倒逼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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