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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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住房和城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南谯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局琅琊、南谯分局,州市经开区建设局,苏滁建设房产环保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建保〔2023〕9号)要求,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附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确完成
        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标包括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开工三年以上项目竣工率,公租房租赁补贴等5项,各地要加强调度协调,确保计划目标完成。建立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新开工、基本、竣工项目库,并及时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完善有关数据信息。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计划通过新建方式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要提前开展项目用地、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对计划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要抓紧落实征收安置方案。力争6月底前完成棚改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棚改新开工的100%,11月底前完成棚改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00%,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棚改新开工、基本建成和竣工率目标。
        二、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鼓励各地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从当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规模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请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3〕1 号)要求,落实用地保障,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应工作。
        
        附件: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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