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卫生健康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09:55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2023年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卫生 健康,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 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省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 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省卫健委等 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学校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卫生健康专项排查整治。各县 (市、区,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及卫生健康监管工作。结合 目前正在开展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学校 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风险 隐患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守牢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下同)食品安全及卫生健康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 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消除学校食 堂食品安全及卫生健康隐患,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 力、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传 染病蔓延传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主体责任,严 格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校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 制度,明确人员职责,督促责任落实,确保实现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的既定目标。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方面

    1.突出排查整治重点

    对象上,以用餐、供餐人数较多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托幼机构食堂300人以上、学校食堂500人以上)、被查处的学校食  堂、乡镇农村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为排查整治重点单位;内容上,  以事关学校食品安全的经营许可情况、制度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  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食材原料进货查验和保管贮存、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流程规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以  及“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事项为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兼顾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贯彻情况。

    2.严格各项制度机制落实

    督促各地区各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 定》,严格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制。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好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建立家长陪餐 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 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贯彻《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 理工作指南(试行)》,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 用自营方式供餐,对外承包食堂和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形式供餐的学 校,必须把保证供餐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督促食堂 承包商和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把好食品安全 准入关。同时学校应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 度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校外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出现“二次 转包”情况,做好自查自纠,落实“一企四单”,提高生产流程安全标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

    3.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

    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 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 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新开办 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许可,对不具 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 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 进行处理。对近期进行食堂改造的学校,要及时指导现场验收,促进食堂硬件及管理提升。

    4.做好供餐前原料清理和环境卫生清洁

    各供餐食堂和单位在开学前必须对使用的冷藏冷冻柜、原料配 料仓库、食品仓库进行全面清理,杜绝食品仓库内有过期变质的食 品或食品原材料情况,对不符合仓储条件的仓库要及时改造,建立 科学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同时要在开学前组织对食堂内部环境、设施设备、厨具、餐饮具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整理,认真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卫生死角,清运残存垃圾,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操作间、主副食库、餐厅通风换气、 消毒,对洗手池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管理,对餐厅地面、墙壁、 餐桌椅、售饭台等进行必要消毒。重点要加大辖区内老旧校园,尤 其是农村学校食堂的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条件,确保消毒柜、保温桶、保鲜储藏柜等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以及校外供 餐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责任人,细化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学校食堂要配备专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食堂全部从业人员均需持有有效 的健康合格证明。督促学校对食堂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岗前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学校食堂应建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相关制度(试用)》 要求进行落实。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  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不得采购禁止销售使用或  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采购和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制品,严禁违法经营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是落实餐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当地教育部门要加大 对学校食堂消毒设备的投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对无法正常使用的 清洗消毒设备及时更换,鼓励使用热力消毒,注意化学消毒安全使 用。现场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设立专用消毒间、配备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是否做 好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设备是否满足学校日常需要。

    五是落实食品加工管理和留样制度。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 食堂加工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 酸盐等。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用的留样设施,每餐每个品种食品(包 括所有主副食品)要取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在专用的留样柜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

    六是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   管理和备案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要达到“五专”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要求,并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范围和剂量使用。

    6.加强“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

    鼓励采用“你点我查” “直播检查”监督检查新模式开展学校 食堂现场检查,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 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逐步建立电脑版的台账、留样记录、消毒记 录等,将学校食堂电子监控系统与市场监管局和教体局联网,实现 学校食堂网络远程监控,达到食品原料可追溯,关键环节实时监控 的作用,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发挥学校 食堂“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的工作成果,更好的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

    7.健全并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教 育厅印发《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 校(幼儿园)分管副校(园)长、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校外供 餐单位负责人要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并配备食品安全员,健全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级组织人员建立配备、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 令、皖市监函〔2023〕138号、皖市监办函〔2023〕174号等文件执行。

    食堂供餐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要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 对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清单》(附件1)  逐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完成本单位不合格食品原料 的清零、清库、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等“三清”工作。在开学 供餐前,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清 单及问题整改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查。9 月底前,各级包保干部要完成对所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现场包保督导,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卫生健康方面

    1.学校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情况,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 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防控措施落实和健康教育开展情  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

    2.近视防控及常见病管理

    学生健康体检、定期视力监测开展情况,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 况,教室照明、学校自制试卷符合标准情况,课桌椅配置与高度个 性化调整落实情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3.饮用水卫生

    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饮水机等设施设备的卫生许可、设 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4.教学生活环境

    教学及生活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 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要求,教学环境监测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时间

    各地要扎实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健康专项监督检查, 确保学校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见成效。9月15日前,各县(市、 区)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周边食  品经营者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9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  育体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将在辖区县级普查基础上,对所有县(区、市)开展随机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秋季是食源性疾病易发、 高发季节,加之开学在即,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面临设施设备 停用了一个假期后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 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认真排查隐患,做好问题整改。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对辖区所有学校地毯式检查,对发现存在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  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级各部  门要强化联动执法,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坚持“处罚到人” 的原则,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学校教学环境卫生(教  室采光照明、课桌椅设置等)工作检查力度和回头看,对近年来市、县专项检查通报后仍未积极整改的,视情况予以通报和公示。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共治。秋季开学期间,各县(市、 区)要对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学校、校外供 餐单位要对各岗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考核。各地教育部 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 度,创新方式、拓宽渠道为学生宣传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 食的知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 识,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各地教育 部门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 质扩面,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聚焦关键环节,规范过程控制。各级市场监管、教育等 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 范》 (GB31654-2021)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聚焦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 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食品安全 风险。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 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推出机制。请各县(市、区)于10月2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2023年秋 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卫生健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总结和《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对口报送市级上级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宋华连

    电话:3031079,邮箱: czjtaqk0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徐以成

    电话:3073819,邮箱: czsxfk0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祥

    电话:3819391,邮箱:12432355370qq.com


                                                                                               2023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