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和糕点等,共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44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谯区、来安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滁州市南谯区谦泽超市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来安县汊河相河食品厂生产的五仁月饼,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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