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裁决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皖滁知法裁字〔2023〕1 号 |
“一种玻璃把手焊接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367025.6)侵权纠纷案 |
凤阳县佳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91341126MA2RLGRB5N |
庞燕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侵害请求人南京艺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367025.6)的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使用侵害请求人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210367025.6)的产品。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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