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关于印发《滁州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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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 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提升产前筛查效 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滁州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1日

    滁州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要求,围绕 “健 康中国 2030”战略和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规划,全面推进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

    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 一)健全和完善我市产前筛查网络和体系建设。推进全市 各县(市)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 2025 年实现所有县(市)产

    前筛查中心全覆盖。

    ( 二)提高我市筛查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为全市孕妇提供优 质产前筛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促进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到 2025 年我市产前筛查率达到

    80%以上,符合筛查条件的建册孕妇筛查率达 90%以上目标要求。

    二、项目内容

    ( 一)服务对象: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分为早孕期血清学 筛查和中孕期血清学筛查。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对象为 11-13+6 周、 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对象为孕 15-20+6 周,预产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单胎孕妇。

    ( 二)服务内容:1.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

    咨询。


    2.对符合唐氏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  综合征的血清学二联筛查(早孕期血清学筛查,β-HCG 和 PAPP-A) 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中孕期血清学筛查,AFP、

    β-HCG 和μE3),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遗传咨询。

    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及时转介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咨

    询随访工作。

    三、服务流程

    ( 一)健康宣教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常规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同时,应广 泛开展产前筛查的对象、意义和目的等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对 符合筛查条件的建册孕妇,动员其适时接受产前筛查。对符合 NIPT 检测的孕妇进行宣传告知,指导其前往有产前筛查或产前诊

    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检测。

    ( 二)咨询与申请

    1.开展唐氏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产前筛查咨询 门诊,应对每一位早孕建卡或产前检查的孕妇提供筛查咨询,充 分告知产前筛查技术的效果及局限性,在孕妇知情同意的原则下

    开展筛查,并签署《血清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2.采血点医生应准确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重点询问与优生 有关的生育史,家族史,疾病史等。产前筛查申请单属于医疗法 律文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信息真实准确、 内容完整。 申请单

    一式两份, 由采血机构保存一份,筛查机构保存一份。


    (三)标本的采集及运送

    1.唐氏筛查标本的采集

    (1)使用不抗凝采集管采集孕妇静脉血 3-5ml,采血后及时 分离血清,并将血清移入血清管中,在 2-8℃下保存血清标本, 要求在 72 小时内送检至实验室。节假日期间各采血机构应做好 血清标本保存,2-8℃保存不得超过 7 天,-20℃保存不得超过 3

    个月。

    (2)为保障筛查质量各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所需耗材(采血 管、采血针、血清管、标本盒、条形码、知情同意书和申请表)

    由开展检测服务的产前筛查中心统一配发。

    2.唐筛标本的运送

    产前筛查标本要严格进行冷链物流运输,要确保运送过程中 存储条件符合标本存储要求。同时要合理设置标本接收频次,确 保参检样本能及时进行检测。产筛中心对接收到的标本要进行验 收,合格的样本进行实验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及时通知采血

    机构重新采样。

    (四)实验室检测

    1.唐氏筛查检测方法:时间分辨荧光法或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法。

    2.母体血清标记物:妊娠相关蛋白(PAPP-A)、 甲胎蛋白 (hAFP)、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游离β亚基(β-hcG)、游离

    雌三醇(uE3)。


    3.实验室检测与风险评估:产筛中心实验室应当按标准操作 规程对合格的标本进行检测,并结合相应孕妇的年龄、体重、孕 周、病史等信息对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

    管缺陷目标疾病进行风险评估。

    4. 评 估 结 果 分 为 三 类: 低 风 险 指 21- 三 体 风 险 值 < 1/1000,18-三体风险值<1/1000,开放性神经管畸形(ONTD)AFP <2.5MOM。 临界风险指 21-三体风险值<1/270-1/1000,18-三体 风险值<1/350-1/1000。 高风险指 21-三体风险值≥1/270,18-

    三体风险值≥1/350,开放性神经管畸形(ONTD)AFP≥2.5MOM。

    (五)结果反馈与随访

    1.筛查低风险报告。采血机构负责对筛查低风险结果发放、 检测后的咨询。发放报告要求书面告知孕妇此检测为筛查项目, 存在假阳性/假阴性情况,并非最终诊断,且不能排除其它遗传 性疾病或先天畸形,应建议在孕中期(孕 20-26 周)进行胎儿系

    统超声产前筛查。

    2.筛查临界、高风险报告。各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对临界、高

    风险孕妇的通知、召回、转介和随访工作。

    3.随访制度。按照“首诊负责、应查尽查,应访尽访”原则,

    采血服务机构对本机构提供筛查的所有服务对象进行随访。

    四、职责分工

    ( 一)卫健行政部门

    滁州市卫健委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并设立


    项目办公室(简称 “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产前筛查工作具体事宜,分析数据、总

    结经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各县(市、 区)卫健委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的组织、 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 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 二)妇幼保健机构

    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 施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 家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产前筛查技

    术服务;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三)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和产筛采血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滁州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规定开展产前筛查宣传、 采血、咨询、随访等服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 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定期上报信息,接受各级产前筛查中心 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工作督

    查。

    五、经费管理

    ( 一)经费来源。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对于符合筛查条 件的中孕期唐氏筛查纳入财政保障,由各县(市、 区)财政按省

    级妇幼免费项目要求支付资金,按照 “全额预拨、据实结算” 的


    原则拨付。早期唐筛自费,各采血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备案价格进

    行收费。

    ( 二)经费管理。中孕期免费唐氏筛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试 剂成本、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采样劳务、宣传教育、咨询和随 访等。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经费合

    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市产筛中心开展检测的每例中孕期血清学筛查市产筛中 心收取费用 90 元,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市产筛中心收取费用 120 元,用于检验、检测、物流、耗材、培训、督导等项目支出;早 孕期和中孕期血清学筛查除支付市产筛中心外资金由各地自行 设置支出方案。 自行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产筛中心费用管理自行

    设定,可参考市产筛中心费用收取。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生缺 陷防控产前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 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

    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 宣传平台,利用妇幼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免费产前筛 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接受检

    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


    生活理念,树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健康理念。

    (三)规范项目实施。严格依法执业,从事产前筛查和诊断 的机构和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 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 据真实准确;做好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接受省、市级产前诊断 (筛查)质控中心开展的定期质控工作;各医疗机构产前血清学 筛查标本应统一送至滁州市各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检测,不得外送

    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推进产前筛查项目和提高产 前筛查率纳入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质量和进 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逐年提高全市产前筛查率。市卫生健康

    委对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件:

    滁州市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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