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南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一次性申报中无特殊建设工程的一般工业类项目,取消其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单位通过“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项目性质为“工业类投资项目”中选取“一般工业类项目”类型,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报,并上传建设单位承诺书,同时委托设计单位在“滁州市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系统”中申报项目信息,并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上传。
二、实行抽查机制。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设计质量监管和抽查机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在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审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抽查,审查重点为: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抽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五)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抽查比例为100%;对于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整改到位,审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抽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抽查发现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包括上传设计文件内容不全)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系统中“不合格审查意见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对于累积整改时间超出20个工作日仍未能通过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的,撤销其已核发的施工许可。
三、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加快施工图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要有效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二)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于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整改到位,审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三)分部实行审查,功能复杂的特殊项目,±0.00以下部分可先行出具分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技术标准,在±0.00施工前取得项目审查合格书。鼓励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图审服务。
四、完善信用评价遴选机制。每个项目施工图审(抽查)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的,审查(抽查)机构信用评价扣1分;每个项目复审时限超过1个工作日的,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扣0.5分;每个项目施工图审查四审通过的,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每个项目施工图审查五审通过的,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2分,并予以通报。每个项目每次未能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
信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审查机构,暂停业务60天;连续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取消在滁州市开展业务的资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整改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
五、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任意压缩合理设计工期。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图审(抽查)意见整改。
六、落实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