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4.公共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进行网上审核。
5.审核信息无误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5.符合条件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咨询电话:0550-3032428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4.公共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进行网上审核。
5.审核信息无误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5.符合条件的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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