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发布时间:2024-01-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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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有关精神,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现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其他相关待遇依规定调整,

    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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