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滁城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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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区、南谯区教育体育局,苏滁高新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进“安心托幼”行动,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结合滁城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滁城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推动普惠性幼儿园优先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

    (二)坚持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滁城城区或者在滁城城区有固定住所(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或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均可登记。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 3-5 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收托班幼儿的,幼儿需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布招生方案。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规范招生录取。在滁城城区幼儿园秋季统一报名工作中,优先保障多孩家庭“幼随长”入园,即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孩家庭有长幼“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小班幼儿可申请随中、大班幼儿同园就读。幼儿园实际登记成功人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全额录取;如实际登记成功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应采取摇号、抽签等办法招生。云朵幼儿园联合招生园的招生办法以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

    (三)明确入园流程。滁城城区继续使用“滁州市幼儿园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唯一性登记。各幼儿园要及时审核幼儿家长提交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资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指导家长补充相应材料。登记结束后,幼儿园实际登记成功人数未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应全额录取;如实际登记成功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则根据实际登记人数、类别等实行公开抽签,得出抽签结果后,要及时将抽签及入园相关信息通知到幼儿家长。未抽中签的幼儿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剩余学位自行择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四、规范办园

    (一)严控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保持幼儿园合理办园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依法依规收费。幼儿园按规定收取保育保教费、伙食费、延时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禁止巧立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类费用。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坚持科学保教。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的监管,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安徽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基〔2021〕70号)精神,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强化幼儿园安全检查,完善监控设施和监督手段,确保安全办园、规范办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滁城城区实行同城一体化招生,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在招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要主动开辟多种渠道进行招生政策宣传,为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指导。要设置专门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服务,统一受理、耐心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难问题。

    (三)严肃纪律要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是落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追责。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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