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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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滁州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方案》精神,滁州市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幼儿园按3元/生·天的标准收取延时服务费,政府按3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幼儿园补贴(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对脱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免交延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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