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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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滁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于2015年2月印发实施,对规范滁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机构和职责变化,该应急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根据生态环境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滁州市实际,在广泛征询民意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预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2次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意见,并于10月27日-11月29日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意见均已采纳。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30日,《预案》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4日,《预案》通过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健全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预案》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进行修订,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8个方面。《预案》为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组成的汇水区域内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的领导机构,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完善了应急响应程序;新增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表;新增了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预案》修订将进一步健全滁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模拟演练和日常培训,提高其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建立周边环境风险企业可调用应急物资数据库,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公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电话:12369),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有计划地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550-307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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