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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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督导委、教育厅《2023年全省“双减”督导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全市落深落细,我市持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控、反馈、指导作用,切实做到督促减、以督增效。现将我市2023年“双减”督导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双减”督导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和《2023年全省“双减”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将“双减”政策落实及成效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价。召开“双减”推动专项会议,向县(市、区)传达政策精神,要求县(市、区)结合实际成立专项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市县两级在“双减”工作上同频共振。

    (二)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校内减负

    抓好“常态督”。按照每月至少到校挂牌督导1次的要求,组织各责任区督学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实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督导的全覆盖。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共组织314名责任督学,实地督导学校431所,其中小学204所,初中227所,责任督学出具整改通知书及问题清单133份。抓好“专项督”。开展春、秋季开学综合督查,在学校自查、县区全面全面排查、责任督学督导全覆盖的基础上,成立局领导带队、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个督导检查组,分组下沉县(区)、市直学校就“双减”政策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开学工作准备等五个方面开展了全面而细致的督导检查。抓好“重点督”。我市“双减”督导重点针对学生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水平、课堂教学质量等方面。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查阅作业管理、参与考试管理等方式,逐项逐条核查落实情况。2023年,我市各地各校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作业管理制度,严控教辅资料总量,能够做到“一教一辅”;各校能注重把控学科作业的分量、调节作业的难易幅度,综合课后服务的时间、利用课后服务的机会,把更多的选择留给学生,让他们有时间融入家庭、走进社区、走进社会,感受生活的精彩;各校均能开齐开足课程,坚持教学质量生命线,以教科研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公开课和课题研究,带动全体教师以生为本,注重学情,深挖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凝聚多方合力,严控校外培训

    我市不断完善“双减”专项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市文旅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数据稽核专项治理行动。采取“限改”“停办”“约谈”“罚款”“列入黑名单”等形式严格处罚,以“重典”治理发挥震慑效应。同时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重点督查相结合。一是对12345市长热线举报迅速查处,并常态化的回访;二是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常态化监管,对学校周边托管机构重点检查,严防“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产生,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对违规行为严查严处,确保“双减”工作实效。全市先后对253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学科类13所,非学科类240所,发现问题7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双减”工作要求落细不够。少数学校对“双减”工作相关要求不清楚,学校制定的“双减”工作方案不够细化,教师执行还有差距。部分学校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少数学校行政日常管理没有落到实处,教学常规检查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二)课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少数学校因师资力量不足导致课后服务项目不够丰富、师资专业化水平不足,无法满足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导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所回落。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将“双减”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压实县(区)政府落实“双减”政策的主体责任,发挥督导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双减”督导力度。加强督学责任区管理,落实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到校挂牌督导1次的要求。加强对督学开展“双减”督导工作的管理考核,将各督学责任区责任学校“双减”落实情况作为优秀督学责任区评选的重要参考;将督学开展“双减”督导工作情况作为督学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双减”政策宣传。加大对教育评价观和“双减”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将“双减”工作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增进社会共识。着力提高教师课堂效率,优化作业设计,将“减负”落到实处。

    滁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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