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措并举强化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24-01-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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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滁州市局三措并举,强化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一是全面宣贯,提升认识。在省药监局药械流通处的大力支持下,邀请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邵蓉来滁州开展“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围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对全市3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培训,并以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进行了全面培训。

    二是强化监管,全面规范。对全市194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梳理,全部纳入省局智慧监管平台监管,2023年实现了医疗机构日常监管100%覆盖。下一步市局将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确保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三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联合市卫健委建立《滁州市医疗机构药械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实现了医疗机构主体信息、风险信息、案件信息三个互通,2023年共联合卫健委对辖区3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联合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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