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莉: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3-12-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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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嘉宾: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局长许莉

    简介:主要是发布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有关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chuzhou.gov.cn/content/article/1111195712

    文字实录: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前来参加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新闻发布会。2023年10月25日,市政府公布了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本轮标定地价共布设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工业用地共60宗标准宗地。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标定地价意义

    标定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原则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的,标定地价在正常市场、现状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一)为土地出让价格提供了依据。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和我国土地管理现行政策的局限性,目前土地交易市场尚处于一个待完善、待规范的状态。在建立了标定地价及宗地地价修正体系以后,政府管理部门可利用标定地价及宗地地价修正体系迅速快捷地把握地价的大致水平,指导交易活动,规范交易行为。这对于制订合理的地价政策、建立正常有序的地产市场将起积极作用。

    (二)完善了公示地价体系。滁州市标定地价体系明确了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与布设等各环节技术要点,填补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领域的空白,对完善城市地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为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滁州市土地的出让、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将日益频繁。通过标定地价的评估,能为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等土地交易活动计算土地价格或租金提供基础资料和参考依据,能使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多项措施得以落实,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市场。本次标定地价评估成果为政府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标定地价成果

    (一)估价期日。本轮标定地价估价期日设定为2023年1月1日。

    (二)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确定。根据《标定地价规程》要求,考虑滁州市城区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以滁州市“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为依据,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公路,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北至北外环路、安庆路、扬州路,总面积219.0951平方公里。

    (三)标定区域调整更新、维护。结合滁州市城区现行的土地定级成果,以地价的变化衰减为主要指标,考虑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情况下综合确定标定区域。本次标定区域布设结合近两年市本级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商服用地增加1宗标定区域;商住混合用地增加3宗标定区域;工业用地调换1宗标定区域。最终公示范围内布设标准宗地60宗。其中:商服用地15宗;商住混合用地34宗;工业用地11宗。

    (四)标定地价的更新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剩余法。标准宗地通过两位估价师背靠背初评、编制单位提出建议值、论证及审议后最终确定标定地价。15宗商服用地单价1235~8560元/平方米,楼面单价382~4014元/平方米,与上轮相比下降1.04%~3.14%;34宗商住混合用地单价1345~7535元/平方米,楼面单价564~3768元/平方米,与上轮相比下降0%~3.27%;11宗工业用地单价191~196元/平方米之间,与上轮保持一致。

    各位媒体朋友,标定地价的编制,将进一步健全滁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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