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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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1日  

    滁州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办 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统领,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定格、定人、定责、定图”,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完善全市森林防火信息系统,着力打通乡镇、村(社区)两级和森林经营单位等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预防为主、防灭一体、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系统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在“绿美江淮”行动中筑牢森林防火屏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内,为全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贡献“滁州智慧”。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森林防火网格。

    1. 定格定人定责。结合各级林长责任区和森林资源特点,科学划定市、县、乡、村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各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防火任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森林防火网格,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分森林防火网格,原则上划分到林班,明确具体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和网格员。乡镇林业站要指导好村级网格划定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森林防火重点乡镇的村级网格要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划分若干村级网格。

    网格负责人由各级林长担任,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一林一警”责任民警、“一林一技”科技人员为网格成员。健全村级网格员队伍,由村民组长和护林员担任网格员。

    各级网格负责人负责督促责任区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林区安全的突出问题。村级林长要明确好网格员具体负责区域。网格成员要履职尽责,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抓好网格区域职责任务落实。网格员要全面熟悉林业资源分布及地形状况,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源管理、携装巡护、火情报告、早期处置等工作。

    各地结合森林资源状况,建立森林防火重点单位、乡镇、村名单,合理配备资源。分级对网格员组织理论培训和相关演练,网格负责人要及时了解下一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等事项,确保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上图定位。结合现有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一张图”,包含网格责任人、网格成员、网格员、森林资源状况、道路、水源、物资储备、防火监测点等相关信息,融入全省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强化网格管理基础数据集成与运用,结合林长公示牌公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增强网格管火功能。

    1. 严格火源管控。压实林长巡林责任,落实市级林长季度巡林、县级林长双月巡林、乡级林长每月巡林、村级林长日常巡林制度。林长要定期督导下一级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隐患等防火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乡级林长协助组织建立网格员队伍,加强村级防火物资储备。村级林长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巡护,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夯实部门(网格成员)责任。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等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落实网格员责任。网格员定期对所负责的森林区域进行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发现火源并及时扑灭初起火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能源线路、林区道路等安全巡护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推广应用“防火码”。加强森林高火险期和重要时间节点防火工作,严格登记管理,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做好坟茔周边、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清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和完善毗邻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相邻网格、行政区划、经营单位之间要强化主动联络,通过定期会商交流、联合演练、联合检查等方式,做到监测信息互通、物资装备互用、基础设施共建、人员力量互补,实现“无火共防、有火共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建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林业、公安和属地网格常态化开展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强森林火灾案件行刑衔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教,发挥警醒和震慑作用,全面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1. 完善防火指挥平台。依托现有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将林区视频资源整合至雪亮平台,充分利用城市大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等项目已建的数字资源和能力,构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森林防火、资源保护等线上全域全程“预警—识别—研判—处置”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将区域网格负责人、网格员等纳入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及时处置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重点林区移动通讯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强化智慧监测。加强人为活动频繁、重要设施周边、火情易发多发等区域的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电子围栏、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等新技术应用,拓宽网格监测智慧场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时汇聚前端感知信息,推进烟雾识别、火情蔓延等预警研判技术深度应用,通过增建、加密预警监控点位,实现林区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测预警,提升森林火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林火阻隔系统。

    1. 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以县级网格为主要构架,重点打通县域间防火道路。以乡级(国有林场)网格为重要基础,有序开展防火道路与农村公路共建。构建城镇、居民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和网格周边自然阻隔、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闭环防线,提升网格系统阻燃能力。加快火情易发多发区域林相更新改造,持续降低林缘等重点区域可燃物载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实施引水上山工程。加快蓄水池、小型水库、拦水坝、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的储备。因地制宜铺设消防管道,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和动态监测,沿线配置耐火水管、消防栓,就近取水,及时扑救,提升网格以水灭火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火情处置能力。

    1. 强化防扑火队伍建设。优化专业防扑火队伍结构,加强市级机动专业力量建设,实现区域联动、高效响应。县级网格按照国家及省既有标准,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人;森林管护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原则上不少于25人。森林防火重点乡级、村级网格分别建成不少于15人、10人的防扑火队伍,确保对火险火情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物资保障,开展网格、重点林区物资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水罐车、接力水泵等以水灭火设备配备,加大无人机、运兵车、隔离带开挖机等机械化装备应用力度。落实网格员和火情处置队员的安全防护、野外生存类装备配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理论培训、实战化演练和比武竞赛,重点森林防火乡级网格每年组织演练培训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担起责任,积极谋划推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市级林长会议定期调度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林长述职重要内容。市林长办将及时通报各地建设进度、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网格员和防扑火队员等待遇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视频监控体系、林火阻隔系统和防扑火队伍等建设上,要向重点森林防火网格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总结。做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增强基层工作认同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做法予以固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森林防火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机制,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因失职失责造成森林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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