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科耿艳解读《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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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职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等)、电子政务标准化相关支撑体系等项目。

    二、政务信息化项目报审范围是什么?

    审批类: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资金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批。其中新建、升级类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上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审批。

    审查类: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供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相关方案应当报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审查备案。

    审核类:县(市、区)200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上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

    三、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是如何分工的?

    (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批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指导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网络安全建设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安排和监督检查。

    (五)市档案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

    (七)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涉密等级确定和保密管理。

    (八)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九)市公管局负责指导、监督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需求提出、资金使用、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即明确本部门分管信息化和数据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加强存量信息系统整合和新建信息化项目审核把关。

    四、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一)谋划数字化场景。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前,项目单位先要谋划好如何通过“三融五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数字化能力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填报数字化场景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计划。市数据资源局每年第三季度发布征集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材料,通过全省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三)审核项目计划。市数据资源局收集项目计划后进行分类统计,运维类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纳入市级运维项目计划,由项目单位直接实施。新建、升级类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初步拟定新建、升级类项目建设计划上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

    (四)项目立项审批。新建、升级类项目经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项目建设立项计划,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批。

    (五)项目挂网招标。经市数据资源局审批同意后,项目单位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接,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和项目资金,设计招标文件,启动项目招标。

    (六)项目开发建设。项目中标后,项目承建厂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进行程序开发、测试、部署,复用公共组件、数据资源、云资源、技术工具等各类资源,落实国产化和数据工程要求,根据用户服务对象发布到“皖事通”、“皖政通”、“皖企通”三端。

    (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竣工验收前应当报市数据资源局进行验收前置审核,确认是否完成相关功能和要求。

    五、政务信息化项目如何统筹管理?

    (一)实行统筹建设。对于跨层级共享协同的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安排资金、统筹建设,加强与已有项目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可以由省级统一建设的项目,市县不再重复建设。鼓励市直部门通过统采分签模式开展市县一体化项目建设。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设立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公共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场景和试点示范等建设。

    (三)严格项目审批。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专业审查评审,重点从建设必要性、需求明确性、建设集约性、技术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评审论证。同时按照要求上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网信、保密、财政、档案、密码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密码应用、数据共享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高效。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建设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六、项目建设单位如何做好项目建设管理?

    (一)建立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统筹协调,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开展集约建设。项目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开发建设,共享复用省、市公共资源,计算、存储、安全服务等纳入全市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集约合理使用资源,避免闲置和浪费。

    (三)加强资产管理。在项目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重视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做好运行维护。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对于日常性的功能完善及数据共享、接口开发、系统对接等需求,应当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属于项目免费运维服务内容。原则上,免费运维服务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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