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俊松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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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皖环党组函〔2024〕6号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决定:

    李俊松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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