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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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抓住“安居”这个基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人有房住、房子有人住、人人住好房”。全年计划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68万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8万户、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不少于2.64万套、城市危旧房改造2351间、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0.51万套。
        一、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建设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建保〔2024〕26号),合肥市率先探索推进,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力争在3月底前启动开工,4月底前出台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合理确定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轮候库。做好后续批次保障性住房项目谋划、申报和储备,加快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建保〔2024〕25号),实施城市要制定城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工作导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统筹推进拆迁和安置房建设,加快落实好净地和专项债、专项借款、商业配套贷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项目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方式,落实“一项目两方案”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
        二、有效增加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供给
        (三)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分配、运营全过程管理,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适时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示范小区评选。持续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四)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坚持精准保障和兜底保障相结合,用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支持有需求的地方继续筹建公租房。持续简化公租房保障证明事项,全面取消申请人住房、收入及财产等证明材料。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公租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完善以住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五)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到户、到人销号管理,把消除隐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工程措施加快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加快推进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力争年底前改造间数不低于五年规划总量的20%。立足城市危旧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纳入计划的城市危旧房改造适用棚改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城市危旧房改造模式和方式,加强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六)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加快以前年度已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三年合理工期进行调度,压茬推进棚改续建项目基本建成和竣工交付,力争年底前,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0.51万套,2021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9.5%以上。对开工三年以上仍未竣工交付的逾期棚改项目,各相关市要逐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进度调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整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四、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
        (七)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保障性住房依法合规建设。将保障性住房(配租型和配售型)、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作为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和检查。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开展工程创优示范活动,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八)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合肥等市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鼓励采用中国建造(安徽)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样板,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倡导装配化装修。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五、强化工作落实举措
        (九)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以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为抓手,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地定钱。年度计划要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要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将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纳入目标管理。
        (十)推动实施“住房保障一件事”。建立全省住房保障申请一张网,打造“皖美安居”住房保障统一品牌,促进供需有效衔接、申请审核高效、管理水平提升,全力办好“住房保障一件事”。以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为核心,全面梳理住房保障集成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申请联办事项清单,强化材料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通办”的联办流程,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和申请对象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十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签订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绩效绩效评价体系,将数据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客观标准,用好评价这个“指挥棒”,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巡查标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提高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实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及时督促地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公租房等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开工、竣工入住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我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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