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15:53
    【字体:打印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滁市监综执20243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案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

    91341100764795990N

    邓凡祥

    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货值金额二点五倍罚款895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915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