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市监综执罚〔2024〕3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滁市监综执罚〔2024〕3号 |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案 |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 |
91341100764795990N |
邓凡祥 |
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 |
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处货值金额二点五倍罚款895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915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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