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江城际宁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4年4月16日申请的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跨越白塔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交通行政确认。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35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确认。
确认有效期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7日。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南京至淮安铁路(安徽段)跨越白塔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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