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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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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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0-3019273 |
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80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0-3019273 |
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
- |
20元/人/月 |
-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度、每年统一发放。 |
0550-3019273 |
市卫生健康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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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 |
村(居)计生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019275 |
市卫生健康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 |
村(居)计生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0-3019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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