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2024年4月1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对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规章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4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3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水文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水文水资源局。
计划安排:5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合法性审查,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论证类项目2件
(一)《滁州市女山湖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明光市政府。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二)《滁州市暴雨灾害应对规定》。
起草部门:市气象局。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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