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09明巢高速公路小岗东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5-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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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明巢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S09明巢高速公路小岗东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明巢发〔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09明巢高速公路小岗东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341100-04-05-698477已列入《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号),属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市段)工程中预留改实施的项目,已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启动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小岗东互通立交建设的意见》(此件不予公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公路工程,应由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对改善小溪河镇、红心镇以及小岗村周边地区交通出行,拉动地方经济建设促进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9.996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9.9966公顷(耕地8.247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范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已纳入滁州市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凤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2024年5月24

     

    抄送: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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