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已经2024430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45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体系,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是指承担本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的装修垃圾处置项目给予政府运营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17 09:31 信息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