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抓紧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让这项工作更多惠及广大企业和消费者。
二、制定意义及工作目标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0%。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及省商务厅等16部门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皖商流通〔2024〕47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5月10日,市商务局主持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会议,开始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5月11日,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8个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书面征求了意见;5月13日-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24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与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5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共设十九条条款。
1.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第1项:发放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消费补贴6000万元。
(1)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购买5万元(含)-1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10万元(含)-20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汽车补贴7000元/辆,燃油车补贴6000元/辆;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额外补贴1000元。
第2至第6项:主要从加强购车优惠政策联动、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2. 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第7项:发放家电消费券20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8至第13项:主要从支持家电回收产业发展、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发挥家电标准引领支撑、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3. 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第14项:发放家居家装消费券18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居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15至第17项:主要从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培育家居新增长点、优化家居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18项:发放文旅消费券700万元(市本级500万元、县市200万元)。对在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游览住宿的,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3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20元消费券。
第19项:根据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行动实施情况,适时增发餐饮、住宿、零售等领域普惠型消费券。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家电、家居、文旅、普惠消费券资金1.05亿元,本年度发放活动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00万元,从年初预算“预备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及滁州经开区分别承担1000万元,各县市参照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550-302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