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08:50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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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抓紧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让这项工作更多惠及广大企业和消费者。

    二、制定意义及工作目标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换、家电换、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2027年,全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1倍,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0%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及省商务厅等16部门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皖商流通202447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510日,市商务局主持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会议,开始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511日,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8个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书面征求了意见;5月13日-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524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与会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5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消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共设十九条条款。

    1.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项:发放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消费补贴6000万元。

    12024424日至12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购买5万元(含)-1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3000/辆,燃油车补贴2000/辆;10万元(含)-20万元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辆,燃油车补贴4000/辆;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汽车补贴7000/辆,燃油车补贴6000/出售或报废个人现有乘用车,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额外补贴1000元。

    2至第6项:主要从加强购车优惠政策联动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强化汽车领域标准牵引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2. 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7项:发放家电消费券20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

    8至第13项:主要从支持家电回收产业发展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培育壮大回收市场主体发挥家电标准引领支撑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3. 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14项:发放家居家装消费券18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居产品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4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消费券补贴标准最高可达销售价格10%,最高不超过1000

    15至第17项:主要从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培育家居新增长点优化家居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18项:发放文旅消费券700万元(市本级500万元、县市200万元)。对在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游览住宿的,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3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元(含)以上,一次性使用20元消费券。

    19项:根据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行动实施情况,适时增发餐饮、住宿、零售等领域普惠型消费券。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消费工作。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家电、家居、文旅、普惠消费券资金1.05亿元,本年度发放活动时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1231日。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00万元,从年初预算预备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及滁州经开区分别承担1000万元,各县市参照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550-302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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